供应商合作管理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供应商与我方商业活动中的具体实施过程和手续。
1.2 本细则结合河南金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力)所倡导QCD+S(品质Quality +成本Cost +交期Delivery +服务Service)管理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QCDS(品质+成本+交期+服务)管理和考核。
1.3 本细则适用于金冠电力的所有供应商,本细则是供
需双方商业活动中认可并严格遵守的前提条款,凡与金冠电力产生业务即表示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细则所有条款内容,本细则涉及到所有条款具有相关法律效应。
二、供货管理
2.1 金冠电力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质量保证协议》,遵守协议相关条款,按照质量要求进行供货。
2.2 供应商严格按金冠电力《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中明确的质量、交期要求供应合格产品。
(1)实际交期为金冠电力确定的到货时间;实际数量为《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数量。
(2)如果实际供货数量小于供货计划数量的情况,记为短交。如果验证合格的数量大于供货计划数量的计为超交。
(3)采购部根据供应商交期达成率、交货质量合格率,对供应商交货情况进行记录,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
(4)采购员根据合同统计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出现短交现象三次或者单次短交数量低于实际要货数量的60%,依据该细则对应条款,通知供应商沟通函限期整改提升,并在供应商管理员处备案。
(5)采购员对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超交数量超过实际要货计划的5%或其他影响到库存空间的情况,采购执行索赔考核规定中具体条款。
(6)金冠电力对供货管理信息中的供应商两个月连续出现超交、短交现象,通知供应商管理员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处罚,如处罚性降低供货比例或暂停供货。
三、质量管理
3.1对供应商供货质量和质量体系的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在受控条件下生产、加工 、交付,提供符合我司技术要求的合格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包装方式,对正常运输和储存过程提供有效的防护。
3)供应商产品质量出现较大问题时,供应商管理组对相关供应商下发供应商联络函,必要时召集供应商到现场处理异常;供应商接到联络函后,应积极配合我司质量异常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执行;对于不配合质量整改的供应商,依据本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2 验收入库过程
(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送货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商全称、合同编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严格按照合同上述名称书写)、数量;送货单一式二份。
(2)由技术质量部依据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对供应商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入库报检单》。对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到货,仓库予以拒收;技术质量部反馈至采购部,由采购部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到货质量异常。
(3)使用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反映出来的质量异常信息,由技术质量部按月统计供应商的不良品率,反馈至采购部后,由采购部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质量异常,并纳入供应商月度考核。
(4)采购部对外购件出现质量不合格后,供应商服务的态度、及时性、服务效果和质量改进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供应商标识管理
4.1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的所有物资必须带有可追溯性的标识,包括产品标识和记录文件标识,并在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不能做标识的由供方提出其他相关证据。
4.2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须做好加工标识,加工标识按照以下原则:供应商名称+批号。使用不会短期磨损的标记。对不能在本体上加注标识的物资,需提供记录标识,包括:生产批号、检验报告、出厂日期等信息,作为追溯的依据。
4.3未提供标识或者最小包装单位标识不宜辨识,导致无法认定产品归属和责任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五、供应商绩效评价管理
5.1 评价项目: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1)质量保证:25分
(2)交付期限:20分
(3)价格水平:20分
(4)供应商账期:15分
(5)响应服务速度:10分
(6)发票安排:10分
5.2 评分标准
(1)质量保证(满分25分)
①完全符合要求:25分
②有轻微瑕疵不影响使用:20分
③收到技术投诉需退换货:15分
④物料品质恶劣影响工期:0分
(2)交付期限(满分20分)
①积极响应并帮忙安排紧急物料:20分
②依据交期,能够第一时间安排送料,提前到货:18分
③依据合同约定交期到货 :16分
④依据交期,延误交货,但为影响施工进度:12分
⑤送货速度完全落后于同行业水平 :6分
(3)价格水平(满分20分)
①价格有优势或低于市场均价:20分
②价格合理,符合市场价位:18分
③价格稍高,但能满足及时需求并报价供货:16分
④价格高且报价缓慢:5分
⑤明显报价不合理:0分
(4)供应商账期(满分15分)
①半年以上60%账期:15分
②半年以上30%账期:12分
③半年以上10%账期:9分
④货到付款:6分
⑤款到发货:0分
(5)响应服务速度(满分10分):
①快速响应态度诚恳:10分。
②尚能诚意改善:8分。
③响应积极性不足:5分
④态度恶劣:0分
(6)发票安排(满分10分)
①提前安排发票,票到付款:10分
②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开票:8分
③交合同约定时间延迟一周内开票:4分
④延迟一周以上开票:0分
5.3供应商评价等级划分
划分标准如下:
平均得分90—100分者为A等。
平均得分75—90分者为B等。
平均得分60—75分者为C等。
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为D等。
5.4评价处理
(1)A类厂商为优秀厂商,予以订单优先分配等优惠奖励。
(2)B类厂商为良好厂商,由供应商管理员通知供应商对不足项进行改善。
(3)C类厂商为合格厂商,由技术质量部、采购部予以指导。连续两个月内绩效考核为C的供应商未能达到B等以上的,付款在付款规则基础上延迟1个月。
(4)D类厂商为拟淘汰供应商,D类厂商如欲再向本公供货,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估。
六、管理与绩效考核
6.1管理与考核文件
(1)供应商问题整改联络函
供应商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需要对问题进行整改或修正的发出《供应商问题整改联络函》。供应商须按照函件要求,逐条整改纠正,并提供照片或记录证实纠正措施的效果及实施情况。
(2)考核通知书
采购部根据考核或处理结果向供应商出具“考核通知书”,并明确以下内容:
考核单位:指责任供应商;
考核金额:对用户赔偿的费用,可附理赔的凭证;
考核原因:考核具体情况或附索赔申请单材料复印件和其他需赔偿材料复印件;
总考核费用:为全部停工的各种损失金额之和,其中包括因停产而导致的相关服务人员(如仓储、运输、检验、生产等)的停工损失即考核费用,再加上处罚考核费用;采购部将《考核通知书》及其附件分别传至财务部一份、采购部留存复印件。确定事实责任后,采购部及财务部负责《考核通知书》的强制执行。
6.2 供货管理问题的索赔与考核
(1)供应商如果预计会出现短交情况,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供货延迟,供应商及时通知采购部。采购部对要求调整交期的供应商,登记并纳入月度供应商绩效考核;若供应商每月出现两次调序或在连续两月出现交期调整,采购部降低其份额或者暂停其供货,并降低其等级直至淘汰。
(2)供应商如果预计次月无交付能力,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部提出书面申请。如供应商出现拒绝接受、执行计划的情况,采购部根据需要停止该供应商的所有物资的供应,同时暂停支付货款,并考核处罚供应商每次1%-5%当月货款金额,其他部分约定按照采购合同条款执行,索赔费用另计。
(3)因为供应商延误交货时间,导致工程窝工等损失,业主方向金冠电力公司提出索赔的,采购部根据项目部提供的索赔费用,及客户对我公司的索赔,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100%后加罚10%。
(4)采购员协调供应商要求到货的,得到供应商确认,但当天未到货的,采购部考核供应商每次1000—10000元;入库数少于原计划数量的,每少10%交货数量考核供应商未送达物料的50%的货款金额,并要求供应商在约定交期内补足货物。
6.3 验收入库供货质量问题的考核
(1)供应商出现供货质量问题,依据签订的采购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2)一月内出现两次相同质量问题,另行考核供应商1000-5000元;
(3)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期延误,采购部按重大供货问题处理,暂停该供应商的供货,下发《供应商问题整改联络函》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果,直到取消供应商合格供方资格。
(4)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送货单、检验报告、材质报告等合同约定资料,与实物不相符或不按要求提交的,每次考核500-2000元,不予入库。
(5)让步接收处罚:该批次质量异常产品总金额折让5%—10%。
6.4 标识管理的考核
供应商未按已备案的标识提供物料,按最小包装单位计算,每单位100元计算考核供应商。
6.5索赔与考核申诉
1)供应商在接到《考核通知书》或其他管理处罚文件后,超过3个工作日不做任何回应的视为认同赔偿,财务部按《考核通知书》或管理处罚文件执行。
2)供应商在接到《考核通知书》或其他管理处罚文件后3个工作日,向金冠电力公司采购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述。
3)采购部根据相关资料,证明免于赔偿或降低赔偿。采购部向主管领导请示维持索赔(考核)、降低索赔(考核)或免于索赔(考核)。
七、供应商激励
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A等供应商,具有优先交易机会,予以订单优先分配等优惠奖励。
7.2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类供应商应缩减采购订单分配比例,并接受技术质量部、采购部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3)D级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供应商,如欲恢复,需接受重新评核。
7.3.供应商的淘汰
1)月度评定绩效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连续2个月分数在75分以下的,
随时取消合格供方供货资格)。
2)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公司重大声誉、经济损失。
3)供货质量长期不稳定,多次整改仍无明显改变。
4)供方的价格在同类产品中偏高,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5)供方因有关原因,向公司提出暂停供货,但时间太长(超过半年)。
6)需方因技术原因改进结构或材质要求,而供方不能满足性能要求的。
八、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及补充修改由河南金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执行。